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lián)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關聯(lián)法人
l 擔保人名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l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3,000萬元人民幣。本次擔保生效后,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為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24,150萬元人民幣。
l本次提供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l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shù)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開了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對參資公司之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同意本年度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熱電公司”)為參資公司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租賃”)的對外融資按出資比例10%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額度核定為29,410萬元人民幣。上述擔保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簽署有效。詳情分別請見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23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2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lián)交易的公告》(2022-042)、《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2-044)。
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已累計為金通租賃提供的擔保余額21,150萬元人民幣。詳情請見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2022-056)。
2023年3月22日,全資子公司熱電公司根據(jù)上述決議,與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分別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按10%的股權比例為金通租賃向上述單位申請的債務最高余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分別為1000萬元和2000萬元。
本次熱電公司為金通租賃提供的擔保金額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單位基本情況
金通租賃的基本信息詳見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參與寧波金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增資暨關聯(lián)交易的結果公告》(2022-038)。
金通租賃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yè)收入 | 凈利潤 |
192,936.45 | 132,246.39 | 60,690.06 | 13,349.69 | 5,336.84 |
金通租賃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2023年2月28日 | 2023年1-2月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營業(yè)收入 | 凈利潤 |
201,953.03 | 139,826.02 | 62,127.01 | 2,814.47 | 1,433.09 |
(二)被擔保單位與上市公司關聯(lián)關系
因本公司總裁助理王彥梁先生同時擔任金通租賃的董事,致金通租賃為本公司的關聯(lián)法人。
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綠能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香港)(系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控股有限公司、熱電公司和寧波梅山保稅港區(qū)金遠企業(yè)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分別持有金通租賃21%、25%、40%、10%和4%的股權。
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一)《最高額保證合同》1
1、債權人: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證人: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被保證的主債權:保證人所擔保的最高額債權本金為人民幣壹仟萬元整。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發(fā)生期間為2023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5、保證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復利及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6、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債務分筆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每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7、其他重要條款:本保證合同擔保的每筆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保證責任分配比例為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6%,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控股有限公司40%,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0%,寧波梅山保稅港區(qū)金遠企業(yè)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4%。只要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完全清償,即有權要求熱電公司就債務余額在擔保范圍內按照10%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最高額保證合同》2
1、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2、保證人: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3、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被保證的主債權:保證人所擔保的最高額債權本金為人民幣貳仟萬元整。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發(fā)生期間為2023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5、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貴金屬租借費與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借重量溢短費、匯率損失、因貴金屬價格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據(jù)主合同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所產生的交易費用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6、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7、其他重要條款:債務人在保證期間發(fā)生的每筆融資業(yè)務,保證人按最高額保證合同擔保范圍的10%比例予以保證擔保。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會意見
詳情請見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關于子公司為參資公司提供2022年度擔保額度暨關聯(lián)交易的公告》(2022-042)。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外擔??傤~為人民幣168,410萬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準的對子公司的擔??傤~為人民幣113,000萬元,上述數(shù)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3.72%、36.04%;公司不存在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人提供的擔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子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33,0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0.53%;本次擔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對參資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4,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70%。
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