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擬續(xù)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8年度財務、內控審計機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18年4月12-13日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公司2018年度財務、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擬續(xù)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8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期均為一年。詳見同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臨2018-017)。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業(yè)務從業(yè)資格,該事務所在對公司的財務、內控審計工作過程中能夠嚴格按照執(zhí)業(yè)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內控現狀。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二○一七年度會議對該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17年度審計的工作情況及執(zhí)業(yè)質量進行了核查,對該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體現出的良好執(zhí)業(yè)水平和職業(yè)道德表示滿意。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議,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擬續(xù)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8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期均為一年。同時,支付其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用人民幣85萬元整(含稅)、年度內部控制審計費用人民幣40萬元整(含稅),并承擔其辦公所在地至現場審計地點的往返交通費及現場審計期間的食宿費用。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年審注冊會計師已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了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審計時間充足,審計人員配置合理,執(zhí)業(yè)能力勝任,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反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2017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2017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狀況,審計意見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未發(fā)現參與公司2017年度財務、內控審計工作的人員有違反相關保密規(guī)定的行為。為此,同意上述議案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后報股東大會批準。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